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
时间:2025-05-13 浏览次数: 来源: 太原市财政局 字号:[ 大 中 小 ]
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现就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(一)乱收费问题。违规设立收费项目,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,提高收费标准;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、指定购买;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。
(二)乱罚款问题。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;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,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;重复处罚;罚没收入异常增长;过度罚款,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、免予处罚,类案不同罚、过罚不相当、畸轻畸重等情形。
(三)乱检查问题。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;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;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;执法扰企,多头检查、多层检查、重复检查,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;随意检查,检查程序不合法,检查“走过场”,运动式检查等情形。
(四)乱查封问题。滥用行政强制措施,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额度、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。
(五)违规异地执法问题。超越法定管辖范围,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;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;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。
(六)趋利性执法问题。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、执法数量考核指标;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;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、福利待遇挂钩;违规预收、私自截留罚没款,违反“罚缴分离”规定等情形。
(七)其他问题。吃拿卡要,收受或索取财物;指定购买商品服务、接受有偿服务;办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等以权谋私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。
二、线索反映渠道
太原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征集电话:0351-4032430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为方便反映问题,提高线索质量,便于有效核实查办,请按照附件格式如实反映我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中的问题线索。
(二)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,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意愿和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。反映人应当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、夸大、捏造事实,对借机诬告、陷害等行为,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。
(三)已由纪检监察机关、信访等部门受理,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,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。
太原市财政局
2025年5月12日
附件:
一、基本信息
• 举报人信息:姓名、联系方式(如电话、邮箱)等,以便相关部门在需要时进一步核实情况或反馈处理结果。
• 被举报人信息:包括姓名、单位、职务等,明确反映问题所指向的对象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,避免误查。
二、问题描述
• 问题发生时间:具体到年、月、日,尽量准确,有助于梳理问题的发展脉络和时效性。
• 问题发生地点: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具体地点,如某单位某办公室、某项目现场等,便于调查人员精准定位。
• 问题详细内容:这是关键部分,要清晰、具体、客观地描述问题线索。包括事件的起因、经过、结果,涉及的人员、资金、物品等相关细节,尽可能提供准确的数据、文件名称等支撑材料。
三、证据材料
• 相关文件资料:如合同、发票、会议纪要、文件批复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。
• 视听资料: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,要注明拍摄时间、地点、拍摄人等信息,保证其真实性和关联性。
• 证人证言:如有证人,要提供证人的姓名、联系方式以及证人对相关问题的书面陈述或录音记录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