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职能
时间: 2022-03-09 来源: 市财政局 字号:[ 大 中 小 ]
信息索引号 | 012187087/2019-00222 | 分类 | 其他 | 公开日期 | 2022-03-09 |
发布机构 | 太原市财政局 | 文号 | 公开时限 | 长期公开 |
(一)贯彻执行国家财政、税收、宏观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,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、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。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。拟定和执行市对县(市、区)及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。
(二)贯彻执行国家财政、财务、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各项政策,拟定全市财政、财务、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、规范性文件。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。
(三)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。受市政府委托,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,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,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,负责审核批复部门(单位)年度预决算。完善市对县(市、区)转移支付制度。
(四)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、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。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,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。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。
(五)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,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。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,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。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,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。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,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。
(六)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、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。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,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。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。指导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(基金)财务管理制度,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。
(八)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,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,组织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。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,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。
(九)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,负责外国政府贷(赠)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(赠)款管理,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。
(十)管理全市会计工作,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,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。
(十一)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,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整合、调剂、共享、共用机制。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,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处置、产权界定等事项。
(十二)监督检查财税法规、政策执行情况,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
(十三)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,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,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。
(十四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十五)职能转变。
1.强化宏观调控职能。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,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,围绕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、综合平衡社会财力、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。
2.深化财税体制改革。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,完善转移支付制度,增强市县统筹能力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,完善监督制度,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、事后监管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、标准科学、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。
3.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。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,严控政府债务风险,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,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。
4.完善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。依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国有金融资本,依法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