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时间: 2024-07-29 来源: 财政部网站 字号:[ 大 中 小 ]
信息索引号 | 分类 | 其他 | 公开日期 | 2024-07-29 | |
发布机构 | 文号 | 公开时限 |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有关单位:
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,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,我部修订印发了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23〕14号)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、平稳过渡,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,我部制定了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
财 政 部
2023年10月23日